組員:
劉黃碧華 9854100019
林麗君 9854100027
劉宜珊 9854100021
楊寶玲 9854100004
莊彤瀅 9854100005
陳思羽 9854100009
情節概述:
高雄市一名擔任臨時工的男子閩姓男子與其妻子吳女,育有兩名分別就讀大四及大一的兒子,一家四口住在高市。吳女11年前起齒顎疼痛,發作時痛不欲生,不想吃東西,漸漸出現營養不良且長年臥病在床,由丈夫及兒子輪流照料,體重剩下僅30幾公斤。男子不忍結褵20多年的愛妻長期受病魔所苦,昨凌晨在愛妻苦苦哀求下,用毛巾親手勒死妻子,過程中他心如刀割、一度遲疑,但拗不過愛妻堅決死意,還是下手成全,隨即由兒子陪同到警局自首。
吳女死前顫抖寫下「我活著好痛苦,是我哀求我老公幾萬次,他答應他也很痛苦……請不要為難他責罰他。」
法律疑問:
1. 涉嫌男子是否涉及加工自殺罪?
2.涉嫌男子是否適用自首減刑的相關法律規定?
解題建議
回覆刪除1.找到相關的法條
2.確定法條文字的意義和內涵
3.分析案例中的情節,是否符合法條所列的構成要件
4.做出判解。
「加工自殺罪」的規定,意即「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,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,處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」(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)。一般認為「加工自殺罪」有四種類型,包括一、教唆他人自殺罪,二、幫助他人自殺罪,三、受囑託而殺人罪,四、得承諾而殺人罪;而本案情節比較像是受囑託而殺人的類型,也就是想死的人明確懇求行為人將其殺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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